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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联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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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经营多年、效益不好,承包经营租赁费用一分不可能交。

3、在包含村集体部分所有补偿款359万的基础上凑整补偿400万。

4、除拆迁补偿款之外,另外必须补偿拆迁安置房5套,计500平方。众所周知,厂房和经营性用房是不可能安置拆迁安置房的,朱志高这一理要求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经过多轮商谈果后,村委会因其多年未交租赁承包费用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补交租金。一审,广林区法院裁定村委会胜诉,判令村委会在抵扣其租赁费用后支付其个人投资的房产及附属设施后共计支付30万元解除租赁合同。后朱志高的儿子、时任邗城公安局经侦支队驻税办主任的朱时曲从北京请来的律师以“法院不应受理进入拆迁程序的、存在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为由提出上诉,结果二审驳回了一审的判决。至此,拆迁谈判陷入了僵局,为不影响工程建设,因绝大多数资产系村集体所有,村委会不得已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使得朱志高的暴富梦得以破灭,仇恨的种子在其心中迅速萌生并到达顶点。朱志高的儿子依仗自己在政法口的人脉对我实施报复和陷害,从市纪委和市检察院反贪局两条线找了关系下压到广林区纪委和广林区检察院反贪局对我进行联合审查,并指示广林区这两个部门“不查出问题不收兵”,(这是三个月后我在市检察院的一个同学透露给我的消息),这就有了区纪委找我谈话。

就在纪委通知我谈话后不到半个小时,外界几乎人知晓的情况下,朱时曲就在天涯论坛发出了帖子,并找了网络水军造势,内容主要如下:

“龙桥村书记王南风上哪了”?

“听说是纪委请去喝茶了”。

“问题很严重吗?”。

“据说不轻,贪了上千万,搞不好,一辈子出不来了”。

“检察院到他家搜查了,地板下全是现金”。

“听说他还在外面包养了6个情妇”。

“听熟悉王南风的朋友讲他打一场牌输赢都要四、五万”……

以上等等的帖子,在我后来看到后莫名其妙,这些人造谣的水平还真是高明,龙桥村的每年的收入120万元左右,全村十几名村干部就是不拿工资不吃不喝,我做了5年总支书记,就是把全村的收入贪污了也就600万吧?何来的千万?!更何况村干部能不发工资?村里没有各项开支?至于包养情妇更是稽之谈,我工作20多年从绯闻,熟悉我的人有目共睹。最搞笑的是我从不打牌,一场牌局四、五万让了解、熟悉我的人贻笑大方。不过这些人的造势使得我在社会上形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抹黑了我的形象,败坏了我的名声。

3、我的自建别墅

两天前,区纪委通知龙桥村总支副书记林东和前龙桥村村委会主任、现广林经济开发区资产办副主任汪仁发接受调查,同时由广林区检察院反贪局通知我的好兄弟邗城市勤业工具有限公司老板田金龙接受调查。这三人同时接受调查,不用想,纪委和检察院一定是从我们自建的别墅下手调查我的问题。

田金龙原来的厂房是租用我村的集体厂房,2004年该厂列入了49号地的拆迁范围,我们对田金龙投入的装修和附属设施以及营业补贴、搬迁补贴等按照政策共计补偿38万元,但在此基础上我们为田金龙争取到了进入园区办厂的建设用地17.5亩,当时广林经济开发区刚成立不到两年,用地政策比较宽松,一般工业用地仅仅6万元每亩,由于田金龙对拆迁工作比较支持,经请示开发区领导同意,田金龙的征地标准优惠5000元每亩,按照5.5万元每亩结算,至此田金龙的企业实施了跨跃式发展,因为五年后,随着开发区用地越来越趋于紧张,工业用地的价格已经达到30万元每亩,也就是说田金龙在开发区的厂光土地5年间就增值了430万元。

在田金龙规划建厂时,我、林东、汪仁发和田金龙约定在厂区的最南面靠近河边的地块建四套联排别墅,每人一套,报批时以职工宿舍上报。为了不让田金龙吃亏,我、林东、汪仁发三人决定四套别墅的建房资金由我们三人平摊,别墅及院落用地共计1.8亩,我们按照田金龙征地的双倍价格支付,别墅建三层,每套别墅面积约300平方,2006年8月建成,由于当时建房成本论是建筑材料还是人工工资都较低,房屋建成后,我们三人每人支付了土地费用和建房费用32万元。这些费用我们分5次支付给田金龙,即:

1、开工前支付土地费用并预付5万元建房费用。

2、正负零(基础)建好,支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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