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8章 知易行难
除王安石赞成之外,其余宰相几乎都是反对的。
因为宋朝自立国以来,那《宋刑统》几乎就没有动过,补充全都是依靠皇帝的赦令,在这一点上,大臣们还是有共识的。
任何条例一旦成为写入宋刑统,就不要去轻易更改。
他们都认为,法令的关键是在于权威性,好坏都只是其次,而且《唐律疏议》的律例经过数百年的研究和实践,再差也不会差到哪里去,但若是随意更改的话,就可能会令法律丧失权威。
但神宗就是改革派,他就是要改,他即位这两年来,其实已经用过很多次赦令,并且有很多回还被政事堂给驳回,这令他十分不爽。
但这也引起大臣的防备之心。
你这赦令频率,还要什么法,干脆你皇帝说什么就是什么。
如果从历史结果来推论的话,神宗过度的颁布赦令、引用判例,也给宋朝司法造成一个几乎是难以弥补的伤害。
往往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一条非常合理的律法,简直就是无可挑剔,可能都要经过十几二十年讨论,才能够颁布。
导致律法一直就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
原因就在于此。
因为一旦律法变成与时俱进,今天改,明天改,后天改,结果一定是变得更加糟糕,而不是变得更好。
律法是变得非常完善,但是无人守法。
意义何在?
赵顼对此并不认同,他认为你们这群老东西,不就是在防备我么,不让我说了算,他突然看向一旁沉默的富弼,问道:“富公是何看法?”
富弼瞧了眼赵顼,又看了看同僚们,思索片刻,才道:“官家,正如张三在课堂上所言,法制之法完全有别于宋刑统,若是官家动用赦令来推动法制之法,只会是的赦令与宋刑统是矛盾重重,反而会使得天下大乱。”
富弼的地位摆在那里,赵顼就晕了,讪讪点头,“富公言之有理,是朕欠考虑了。”
富弼马上又说道:“但臣也认同,法制之法的理念确实是要优于宋刑统,自古以来,无数贤臣常常建议君主以仁政治国,可绝大多数情况,虽有仁政,百姓却耳闻之而未尝身受之,其原因就在于在自古以来的律法中都未有保护百姓权益的思想,导致君主的仁政无法彻底执行,甚至于在那些贪官污吏手中,变成暴政,而法制之法或许可以避免这一点。”